教育收费公示
南京市小学教育收费标准
单位:元/生•学期
收费项目 |
收费标准 |
收费依据 |
备注 | |
服务性收费 |
住宿费 | 400 (一级) 350 (二级) 250 (三级) |
宁价费〔2012〕241号 | 1.少数硬件设施好、服务有特色,且实际成本超过收费标准的,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核定。 2.农村公办小学免收寄宿生住宿费。 |
课后服务费 |
300 |
宁政办发〔2021〕30号 |
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 | |
伙食费 |
按实收取 | 宁价费〔2011〕20号 |
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 | |
代
收
费 |
社会实践活动费 |
80 |
宁价费〔2004〕373号 |
1.仅限城市小学。 2.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 3.仅限门票、交通费、食宿费。 4.学期末按实结算、多退少不补。 |
校服费 |
按实收取 |
宁价费〔2004〕373号苏价费〔2010〕336号 |
1.坚持家长自愿原则。 2.农村小学不作要求。 | |
说明 |
1.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杂费、课本费、作业本费和借读费教育。免课本费办法按宁教财 〔2008〕5号文件规定执行,免作业本费办法按宁教财〔2011〕3号文件规定执行。 2.按照宁教财〔2017〕22号文件规定,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费用减免政策 ,减免项目包括社会实践活动费、住宿费。 3.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,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。 | |||
学生资助工作电话 | 学校联系人: | 苏娴 电话: |
13705194498 | |
投诉电话 |
学校所属区价格主管部门电话:88020285 学校所属区教育局收费管理部门电话:5869650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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